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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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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屆海南省音樂金椰獎比賽暨第十屆中國音樂金鐘獎選拔賽即日開始報名

      2015年03月27日 09:45  省音協 責任編輯:李君照  點擊:24981  我有話說(0人參與)

       海南省音樂金椰獎是經海南省委宣傳部批準設立,由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海南省音樂家協會聯合主辦的我省音樂界唯一綜合性音樂專業大獎,旨在把我省廣大音樂工作者創作的優秀音樂作品和優秀音樂人才評選出來,推動我省音樂事業健康發展。同時,“金椰獎”也是對應中國音樂金鐘獎設立的本省音樂賽事,根據本屆“金鐘獎”舉辦項目及各項目限定的報送名額和條件對應確定“金椰獎”中取得相應成績的選手獲得報送金鐘獎參評的當然資格。
       

      2003-2013年已成功舉辦了七屆海南省音樂金椰獎,為廣大音樂工作者和愛好者提供了展示才華的平臺,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也為中國音樂金鐘獎推薦選拔了人才。今年第八屆海南省音樂金椰獎與第十屆中國音樂金鐘獎評選對應進行?;顒佣ㄓ?015年5月中旬在??谂e行?,F將本次比賽有關事宜及各項細則要求通知如下:

      獎項設置及評選范圍

        對應中國音樂金鐘獎獎項,并結合我省實際條件,第八屆海南省音樂金椰獎對應第十屆中國音樂金鐘獎設作品獎、表演獎二個子項目;為表彰在音樂教育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音樂教師,第八屆“金椰獎”特設教學成果獎。本屆“金椰獎”不設少兒組比賽。以上各獎項的評選范圍為:

       ?。ㄒ唬┳髌藩劊簩谑畬弥袊魳方痃姫勗O器樂作品獎和聲樂作品評獎。

          (二)表演獎:包括五大賽項,分別為小提琴比賽,手風琴比賽,聲樂演唱比賽(美聲組、民族組),彈撥比賽(揚琴組、柳琴、中阮、三弦組),二胡比賽,;

          (三)教學成果獎:其教學成績卓著、所指導的參賽選手獲得等次獎的音樂專業指導教師。(此項只參加“金椰獎”評選,不屬第十屆“金鐘獎”評獎范圍。)

      評選及獎勵辦法

      一、評選辦法

          (一)、作品獎評選

        1、器樂作品和聲樂作品評獎參照第十屆中國音樂金鐘獎評選要求。

        2、要求報送者嚴格把握作品的質量,每人限報2件隨作品登記表、樂譜(5份/樣)于2015年4月30日前一并報送省音協,如有錄音小樣請一同報送(以郵戳時間為準)?!?/p>

        3、由第八屆海南省音樂金椰獎評委會對報送的作品統一評審,最終確定獲獎作品。評選設等次獎項,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

        4、在評委會評議認為作品達不到要求的情況下,各等次獎可空缺。

        5、根據本屆“金鐘獎”作品獎所規定的海南作品選報數額,按照本屆“金椰獎”評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選送“金鐘獎”的作品。
       

       ?。ǘ?、表演獎評選

        1、通過舉辦小提琴比賽,手風琴比賽,聲樂演唱比賽(美聲組、民族組),彈撥比賽(揚琴、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比賽,確定獲獎選手。

        2、表演獎比賽原則上分半決賽、決賽兩輪進行,“金椰獎”評委會依據選手的現場演唱、演奏水平確定獲獎人選。如個別專業報名參賽的選手較少,選手水準達不到一定程度,評委會可通過會議決議采用一輪比賽確定名次與報送選手的方式進行。

        3、根據本屆”金鐘獎”規定的我省各專業門類報送選手名額數量,按比賽得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參加“金鐘獎”比賽的選手資格。

        4、表演獎各組半決賽晉級決賽名額原則上按以下標準劃分:小提琴半決賽成績名列前六名選手;手風琴半決賽成績名列前六名選手;聲樂半決賽美聲、民族各組名列前九名選手;彈撥半決賽揚琴組、柳琴、中阮、三弦組成績名列前六名選手;二胡半決賽成績名列前六名選手;所有賽項總數共60名獲得進入本次比賽決賽資格。評委會有權根據各組參賽選手實際數量結合選手實際演奏、演唱水平情況,調劑比賽輪次及進入決賽的選手名額。
       

       ?。ㄈ?、比賽曲目及要求

        各項比賽曲目及要求分別參照第十屆中國音樂金鐘獎評選細則。金鐘獎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相關各組附件詳情查詢:

        中國音樂家協會網站http://www.chnmusic.org/news/20121210164353840494.html/ 海南省音樂家協會網站http://www.hnmusic.org/
       

       ?。ㄋ模?、教學成果獎評選

      為了表彰為推動海南省音樂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培養音樂人才做出貢獻的音樂教師,“金椰獎”組委會將授予教學成績卓著、所指導的參賽選手成績良好的教師“教學成果獎”。此項工作由組委會根據比賽情況,結合指導教師所輔導學生的比賽成績對應評選。本屆授予獲得比賽一、二、三等獎選手的指導教師。
       

      二、獎勵辦法

        作品獎、表演獎、教學成果獎的獎勵辦法:

        1、作品獎評比設等次獎,分別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對獲獎者頒予獲獎證書。按金鐘獎規定我省報送作品數額從高到低選報報送“金鐘獎”的作品。

        2、對于在表演獎各組比賽中成績突出的選手,分別授予海南省音樂金椰獎金、銀、銅獎及優秀獎證書。組委會負責對獲得“金鐘獎”表演獎參賽資格的各組選手在??诘匿浺翡浵窆ぷ骷皥笏凸ぷ?。

        3、表演獎各等次獎名額:

        小提琴、手風琴、二胡、彈撥各組金獎一名,銀獎兩名,銅獎三名。聲樂美聲、民族各組金獎一名,銀獎兩名,銅獎三名。聲樂專業除獲得等次獎以外的其他進入決賽的選手均獲得優秀獎。評委會有權根據選手實際演奏、演唱水平情況結合各組參賽選手數量,調劑獲得等次獎及優秀獎選手的名額。

        4、對獲得“教學成果獎”的指導教師頒予榮譽證書。

      中國音樂金鐘獎是我國音樂最高綜合性專家級大獎,因此特別鼓勵專業藝術院校師生和文藝團體的演員、演奏員,各組別年齡符合本屆“金鐘獎”各專業年齡要求的音樂工作者及愛好者參加第八屆海南省音樂金椰獎暨第十屆中國音樂金鐘獎海南賽區的選拔。
       

      比賽細則及賽事安排

      表演獎參賽對象:

        小提琴組、手風琴組選手為 15—35 周歲(198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

        聲樂組選手為18——35周歲(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

        二胡組選手為15——40周歲(197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

            揚琴、柳琴、中阮、三弦組選手為16——40周歲(197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
       

      比賽曲目要求:

      比賽曲目按第十屆中國音樂金鐘獎相關要求執行(查詢中國音樂家協會網站的金鐘獎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各組附件及海南省音樂家協會頁面各專業曲目要求)。選手按照“金鐘獎”復賽曲目要求準備“金椰獎”半決賽和決賽作品,“金椰獎”半決賽演奏或演唱其中一首作品,決賽完全按“金鐘獎”復賽的曲目要求和時長要求。
       

      報名辦法及報送方式

        1、海府地區以外的各地、市、縣選手直接到當地文聯音協報名,經市縣選拔推薦統一報送省音協。

        2、大中專院校及部隊和專業文藝團體負責推薦選送本單位、本系統的選手,10人以上可團體報名。

        3、非團體聲樂、器樂參賽選手可通過指導教師及至少一名省音協理事簽名推薦到省音協報名。

        4、非團體聲樂、器樂參賽選手需持海南身份證或海南省戶籍證明。異地工作的選手需戶籍在海南省內,若有虛報,一經查實,取消其比賽資格,成績作廢。

        5、海南本省各大學及文藝團體選送到省外學習的選手,可持原海南所在單位證明,經海南省音協核準,參加本屆“金椰獎”比賽及本省“金鐘獎“選拔。

            6、作品獎參賽者持本省身份證明直接向省音協報送。
       

      報名、比賽時間及地點

        作品獎報送時間: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30日

        表演獎各組報名時間: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30日

        表演獎各組比賽時間: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3日

             賽事活動地點:海南省音協官網另行通知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海南省音樂家協會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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