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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旅瓊文藝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全稱為海南省旅瓊文藝家協會,簡稱為旅瓊文藝家協會。

      第二條 旅瓊文藝家協會是由旅居海南的知名作家、各門類藝術家等專業人才自愿參加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文藝組織,是繁榮發展海南文藝事業的重要力量和民間智庫,為推動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文化藝術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條 旅瓊文藝家協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團結引導廣大旅瓊文藝家,堅定文化自信、保持情懷擔當,扎根海南沃土、深入挖掘創作,搭建服務平臺、發揮聰明才智,自覺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大力傳承和發展海南地方優秀文化,繁榮發展海南文化藝術事業和文化產業,為建設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加快建設美好新海南、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四條 旅瓊文藝家協會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系旅瓊文藝家的橋梁紐帶作用,團結引導廣大旅瓊文藝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心系海南、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不斷推出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謳歌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精品力作;堅持面向會員、搭建平臺、提供服務,充分發揮旅瓊文藝家聰明才智,為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增添強大正能量,提供智力支撐、文化支持和精神動力。

      第五條 旅瓊文藝家協會堅持黨對協會工作的領導,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問題導向、守正創新,加強自身建設,建立黨建帶群建制度,保持和增強協會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改進工作方法手段,創新運行保障機制,不斷增強協會組織活力、向心力、吸引力和行業影響力。

      第六條 旅瓊文藝家協會接受海南省文聯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接受海南省社團登記部門的監督,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七條 旅瓊文藝家協會辦公地址為海南省文聯瓊苑賓館八角樓辦公區。

      第二章  任務

      第八條 旅瓊文藝家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文藝思想和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文藝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根本方向,最廣泛最緊密地把廣大旅瓊文藝家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繁榮創作、服務人民。

      (二)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服務意識,積極延伸手臂、拓寬渠道、創新手段、搭建平臺,不斷提高協會工作質量和水平,打造一個匯聚四方之才的旅瓊文藝家之家,充分吸引、激發文藝家創作熱情和藝術才智,來瓊辦班講學、培養文藝人才、創作海南題材文藝作品、發展海南特色文化產業,參與文藝志愿服務、宣傳推介海南等活動。

      (三)培育和發展壯大隊伍,用足用好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人才政策,建立人才引進培養、支持激勵和服務保障等機制措施,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大力營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良好環境,鼓勵吸引全國各地文藝名家和領軍人物旅居海南,打造新時代海南文藝的編外智庫和人才勁旅,為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和文化建設積極建言獻策、提供智力支持、發揮特殊作用。

      (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組織旅瓊文藝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聚焦海南現實題材和優秀傳統文化,用心用情用功挖掘、創作,鼓勵支持參與重大題材文藝創作項目簽約,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群眾喜聞樂見、具有海南特色的文藝精品,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

      (五)積極做好聯絡協調工作,建立常態化聯系機制,加強與旅瓊文藝家聯系,積極為文藝家在瓊期間的生活、采風、調研、創作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協調、服務和支持,動員組織文藝家開展主題文藝活動和文藝志愿服務活動,不斷豐富海南人民群眾和廣大游客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根據文藝家特點和意愿,積極搭設服務平臺,組織開展研討、展演、展覽、展播、展映等活動,支持舉辦海南題材作品的個展個演,幫助文藝家展示、宣傳、推介作品;組織文藝家積極參與區域性、國際性的文藝展示、研討、論壇等交流活動,將更多代表海南水平、具有海南風格的優秀作品推介出去,用心用情講好海南故事、展現中國氣派。

      (七)鼓勵文藝家在瓊辦班講學、培養文藝人才,支持開展講座、培訓等活動,組織文藝家參加重點項目策劃、創作研討、作品評審以及精品創作簽約項目評審,充分發揮文藝家自身才智和“傳幫帶”作用,為海南培養各方面文藝人才。

      (八)創新聯絡管理服務方式,完善入會注冊登記制度,建立會員檔案資料信息庫;探索“互聯網+協會”工作模式,構建傾聽呼聲、回應訴求、政策咨詢、行業自律、權益維護、人才推介等網上聯絡服務平臺,形成線上線下一體運行、雙向互動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旅瓊文藝家協會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旅瓊文藝家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執行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二)在海南擁有固定居所、每年累計旅居海南3個月以上,服從本會管理、參加本會活動的全國文藝家協會會員。

      (三)在海南擁有固定居所、每年旅居海南累計6個月以上,熱心海南文學藝術事業的非全國文藝家協會會員的文化產業和新聞界領軍人物、拔尖人才。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主席團會議審議;

      (三)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內部團結;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參與本會依章程開展的工作和活動;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2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網絡、通訊形式召開,其決議須經參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海南省文聯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本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網絡、通訊形式召開,其決議須經參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屆中調整理事會成員,須經主席團提名,履行必要的報批手續后,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主席團。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和副主席若干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為第一責任人。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和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開展日常工作。主席團聘任秘書長須經海南省文聯作協黨組審批。

      第二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設立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提名或推薦,理事會表決通過。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帶頭遵守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有較強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熱心海南文藝事業; 

      (二)具有較高的藝術造詣、業界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崇德尚藝、甘于奉獻;

      (三)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海南省文聯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海南省文聯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主席團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2/3以上的主席團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研究協會重大事項,部署重大工作和活動;

      (二)檢查和督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決議落實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常務副主席協助主席履行職責,主席出缺時,行使主席職權。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人選,提交主席團審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主要有下列來源:

      (一)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三十五條  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在年底將收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海南省文聯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海南省文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海南省文聯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海南省文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8年12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