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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海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簡稱海南省民協)是全省各民族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自愿組成的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專業權威性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民間文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

      第二條 海南省民協是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也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海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重要論述,自覺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廣泛團結引領海南各民族民間文藝家、民間文藝工作者,為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助力中國特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為加快建設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貢獻力量。

      第四條  海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對會員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 

      第六條  密切聯系廣大民間文藝家、文藝團體,推進民間文藝隊伍的政治思想建設、道德建設、作風建設,有效加強民間文藝家隊伍的行業自律和自強。

      第七條  組織和支持民間文藝家們進行創作、研究以及傳播優秀民間文藝作品,開展各種有社會影響和民間特色的公共文藝活動,承擔會員之間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對會員的工作給予幫助和指導。

      第八條  積極發現和努力培養民間文藝人才,不斷壯大民間文藝隊伍,對各種優秀民間文藝作品和優秀民間文藝人才給予獎勵和推介。

      第九條  促進全省各民族、各黨派、各地區、各行業、各門類民間文藝家之間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民間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為實現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條  積極開展和推動我省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民間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積極開展和推動國際民間文藝交流活動,促進海南民間文藝的發展、傳承與繁榮。

      第十一條  維護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民間文藝家的政治和經濟權益,積極溝通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反映民間文藝家們的情況、意見和要求。當民間文藝家和團體會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對當事者的自我維權提供法律及其它方面的支持。

      第十二條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積極協助民間文藝家和團體會員培育和開拓文化市場,在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許可范圍內積極發展文化產業,自主創新,增強活力,壯大實力。

       

      會 員

      第十三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四條  各市縣民協、民間文藝類的文藝社會組織為海南省民協團體會員。民間文化產業、行業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團體、企業亦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  凡在海南工作或居住滿一年以上,從事民間文藝創作、研究與交流的有志有為之士均可申請加入海南省民協,經主席團審定,履行相關手續后可成為海南省民協會員。

      入會條件細則依據本章程另行制定,經主席團批準后,由駐會機構領導實施。

      第十六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會員會費標準另定),完成本會交付任務的義務。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以及對本會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主席團通過后,取消或停止其會籍:1、因違法犯罪受法律制裁者;2、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民道德基本準則和社會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者;3、違反本會章程者;4、連續三年不交納會費者;5、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協會會議或活動者。

       

      組 織

      第十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2、審議工作報告;3、制定和修改《海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章程》;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并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同時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后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主席團備案。

      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海南省民協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領導權力。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本會主席團,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海南省民協的日常領導工作。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和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處理協會工作,同時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駐會秘書長負責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主席為協會第一責任人,秘書長為協會第一執行責任人。主席團需進行屆中述職。主席團成員無故缺席主席團會議三次以上者,將召開理事會議,免去其主席團內職務;理事無故缺席重要會議或活動三次以上者,勸其自動退出理事會。對不稱職的理事會成員,代表大會授權主席團,可通過民主程序適時地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二十二條 屆中任免理事會理事、主席團成員,須經過主席團提名,完成必要的報批手續后,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屆中任免理事要根據會員增加的數額控制在適度范圍內,原則上新任理事數不超過新增會員總數的15%。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會議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經 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1、國家資助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資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文藝活動立項與結項制度 。

      二十七第條 本會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八條 凡以本協會名義從事經營、集資活動的,須由主席團研究批準,定期向理事會、主席團匯報協會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海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HAINAN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ASSOCIATION(縮寫:HNFLAA),會址設在???。

      第三十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于會員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于海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團。